任何建筑工程都有重要部分,有時忽視導致工程失敗,有時從頭開始,混凝土切割拆除技術中也有重要的工作,施工者不容忽視。
1、本工程(cheng)在切(qie)割(ge)結構構件之(zhi)前,既可(ke)確(que)認外部負荷已除(chu)去、拆(chai)除(chu)或卸載(zai),又可(ke)確(que)保已切(qie)割(ge)的構件固定,在滿足方案要求后(hou)進行拆(chai)卸作業。
2、切(qie)割過程(cheng)中應考慮(lv)結構的(de)穩(wen)定性和(he)安全(quan)性。混(hun)凝(ning)土切(qie)割施工前,梁板底等部(bu)分應采取暫時支撐措施,關鍵部(bu)分要(yao)加(jia)強原來的(de)結構。 加(jia)固構件達到(dao)設計要(yao)求后,可進行后續混凝土切割作業。
3、在拆除過程中如發現下列情況,施工單位應立刻通知設計師,待設計師確認后,方可繼續施工:(1)現有結構變形;(2)現有結銹蝕;(3)現有結構出現裂縫;
4、圖紙要求(qiu)保留原(yuan)配鋼筋時,拆(chai)除過程(cheng)中施(shi)工人員(yuan)應(ying)查明其位置(zhi),采取(qu)適當措施(shi)加以保護。
5、拆除(chu)原則:從上到下,按順序(xu)逐層逐跨(kua)進(jin)行(xing)拆除(chu)。嚴(yan)禁立體交叉(cha)作業。 拆除(chu)作業按照建筑工(gong)程的相反順序(xu)進(jin)行(xing)。
6、從高處拆除工作時(shi),大(da)型(xing)部件和重型(xing)材(cai)(cai)料使用起重機立(li)(li)即(ji)(ji)吊起。拆除的各種(zhong)材(cai)(cai)料應當立(li)(li)即(ji)(ji)整理,分別堆放在指定的地(di)方,禁止(zhi)向下投擲(zhi)。
7、進行(xing)切割(ge)作(zuo)業時,樓板上嚴禁人(ren)員(yuan)聚集(ji)或堆放(fang)材料,作(zuo)業人(ren)員(yuan)站在穩定的(de)構造和腳手(shou)架上進行(xing)作(zuo)業。拆卸的(de)部件需要(yao)安全的(de)放(fang)置(zhi)場(chang)所(suo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