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工作內容
(1)拆(chai)除工程(cheng)圖紙所界定區域內的所有地上建筑物(辦公樓、潔具城、工人宿舍)、構筑物和地上配套設施,并進行排渣(渣點由承包商負責),清理場地并平整至各建筑物室外地坪標高。工程中發生的所有費用由承包商承擔(包括辦理各種手續和費用)。區內的樹木、電線桿、鍋爐設備等設施。拆除和清理過程中發生的所有費用應由承包商承擔。
(2)出渣:出渣點的選擇和出渣過程中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,發包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。
(3)拆遷區域及周邊的地下管網、供熱管網、電力管道、高壓線塔等公共設施必須保護好,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費用由承包人承擔。
(4)承包人負責按照市政管理部門、環保部門和城建管理部門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和費用。如果承包人未能辦理手續,所有責任和費用由承包人承擔。
(5)因拆遷施工造成周圍公共設施損壞的,承包人應按照市政管理部門、環保部門和城建管理部門的要求負責恢復或賠償,由此產生的糾紛和訴訟由承包人承擔。
(6)拆除工作必須在發包人指定的工作區域內進行,不得拆除工程施工范圍以外的設施。雇主有權隨時檢查。一旦發現此類問題,應履行植拆合同,同事扣除承包商履約保證金并處以10倍罰款,并追究其法律責任。
(7)承包人必須在中標后24小時內為所有進入現場的施工人員辦理完外部傷害保險,費用由承包人承擔,相應的保險手續應致電發包人備案;否則,發包人有權扣除承包人的違約保證金,不予退還。
(8)承包人負責所有現場施工人員的勞動用工手續(必須與每個現場施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)并承擔其費用。發包人不與承包人的施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,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。
(9)工期:圖紙中確定的宿舍、家具市場、辦公樓的拆除將在業主通知現場后15天內完成;完工包括排渣和現場清理。拆遷分兩個施工段,一個是宿舍和家具市場,一個是辦公樓。兩個施工段分兩個時期進行拆除,每個施工段的具體拆除開始時間以甲方通知的時間為準..(初始到達日期分別為2月25日和3月15日)
二、材料管理
1.本工程中發包人指定范圍內的所有拆遷物品的所有權歸承包人所有。
2.承包商的所有材料和設備應存放在發包人指定的地點,存放標準應符合發包人的相關要求;承包人的所有材料和設備由承包人負責報復,承包人應對任何損壞或損失負責。
3.每項工程完工后,承包人應按發包人的要求及時清理其材料,不得影響后續工序的施工;否則,發包人應自行組織材料清理,費用由承包人承擔。
機械準備
承包商應提供所有施工設備、機械設備、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用具。
人員配備要求
滿足拆遷進度要求。
施工方法和要求
3、承包人必須執行國家、省、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和法規,承包人必須按照安全操作規范進行操作,并執行發包人的規章制度。
4.承包商應對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負責。如果由于承包商違反安全技術操作規范而在現場發生任何安全事故,承包商應承擔所有賠償和法律責任,并根據發包人的規章制度進行評估。
5.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,避免拆遷過程中第三方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。因承包人防護措施不力造成第三方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,承包人應負全部責任并賠償。
6.在拆遷過程中,采取必要的環保措施,避免施工機械噪聲擾民和拆遷揚塵污染。